江西省光伏产业联盟技术委员会

 

江西省光伏产业联盟技术委员会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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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明确、规范江西省光伏产业联盟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工作内容和方法,维持委员会工作有序高效,切实推进联盟产业技术共同发展,特制订本制度。

一 委员会每年召开两次例行全体委员会议,会期半天到一天,分别于每年5月份和12月份举行。根据工作需要,亦可临时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或部分专业委员会议。

二 年度例行会议的主要议题包括但不限于:

   - 技术交流报告与研讨

   - 联盟产业技术共性问题研讨、确定

   - 联盟产业发展战略探讨、形成面向联盟理事会和政府的建议

   - 委员会下年工作计划

   - 形成会议纪要,供上报相关政府部门和事业机构

三 委员会会议由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主持。委员会设行政秘书一名和业务秘书一名。

四 委员会会议实行规范记录,内容包括:会议日期、地点、出席人员名单、缺席人员名单、议题、发言及会议形成的集中意见和主持人签字。会议记录及保管由秘书或主持人临时指定人员负责。

五 委员依据其技术专长和经验独立发表意见或履行其它委员职责,而不应是代表自身所在企业或任何其他企业或机构发表意见或履行其它委员职责。

六 委员有义务出席委员会召集的各种会议,如连续三次无故缺席委员会会议,则视同自行退出委员会,在委员会年度例行会议上通报并撤销相关委员资格。

七 委员会会议原则上由委员所在理事会单位轮流承办。除常规会务开支外,鼓励承办单位积极承担与会人员的食宿。

八 委员会设立年度奖励,表彰奖励当年工作突出的委员会成员。奖金向理事单位募集。

九 本工作制度未尽之处,由委员会本着联盟长期利益为上的原则集体协商补充。

 

 

                         江西省光伏产业联盟技术委员会